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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14 00:00 发布单位:光子技术研究院

 

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修订《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二章     发展前的培养教育工作

一、申请入党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给本单位党支部。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内容,并附上院(系)党(团)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记录等,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按表格所列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填写考察情况。

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参加党内主题教育活动;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安排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完成的情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前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4学时。

三、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须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工作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将政审情况填入政审登记表。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选送参加基层分党校和学校党校集中进行培训学习。已参加过正式党校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取证时间未超过3年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可不再参加党校集中学习,但要由党支部安排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内容,并写出一份学习心得。

        没有经过基层分党校和学校党校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也可通过个别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发展学生党员要征求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工作组和基层团组织意见。

二、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

        支部委员会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上报所属党总支审查。没有所属党总支的直接报基层党委预审。

三、党总支初步审查

        经支委会或者党支部研究,认为条件成熟可以接收入党的发展对象,要将其全部培养、考察、参加党校培训情况、政审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确定是否发展。经党总支同意后上报所属基层党委预审。

四、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入党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将拟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按照《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公示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由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介绍人。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支部大会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教育。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入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党员在讨论中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说明。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八、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九、上报入党材料

        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好后,要将发展对象所有入党材料一起报送上级党组织。入党材料包括:1.《入党志愿书》;2.政审登记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3.入党申请书;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5.党校学习鉴定表和结业证书;6.思想汇报等。

        各基层党委所属支部应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议后,再送基层党委审批。学校直属党总支所属支部应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议后,再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直属党支部直接将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十、党委派人谈话

        学院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归学校党委审批的发展对象,指派各直属总支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在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看是否符合入党手续,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然后找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一、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并做到及时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新党员入党,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清楚写明被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然后再将审批意见通知所在党支部。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对于有的党员的某些特殊情况,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时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要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对入党后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主要措施是:

1.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由党支部指派专人或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3.入党后还要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4.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5.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口头或书面的关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汇报。

6.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4学时。

7.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

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或基层党委、党总支在“七一”期间统一组织进行。

三、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申请报告内容:

1.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

2.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优缺点;

3.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

        党支部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学生预备党员要征求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工作组和基层团组织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五、转正公示

        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应将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按照《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的要求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转正手续。

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党小组或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5.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提请党总支审议。各学院党委下属党组织由学院党委审批;学校直属支部由学校党委审批。

七、党委审批

        学校和学院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应写明计算党龄的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公章。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因转入而被推迟讨论转正问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八、将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和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谈话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转正日期和党委批复意见;

2.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

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继续努力。

九、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